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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制責任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各國為合理保障交通受害人之 權益,每以法律強制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其政策性目的係在藉由強制汽車所有 人投保責任保險,當被保險汽車肇事致受害人遭受損害,可由保險公司負賠償及給付保險金予受害人之責 ,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損失獲得基本補償,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我國在民國85年12月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程序,並自民國8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舉凡各項汽、機車均需依規定納保,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強制險可以理賠的項目包含:
1.急救費用:救助搜尋、救護車、隨車醫護員。
2.診療費用:包含掛號費、病房費、必要性醫療耗材等。
3.看護費用:住院期間若有特別護理或產生看護費用等。
4.接送費用:往返轉診、門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及強制險理賠申請:

1.發生事故時應保持現場並立即報警:車禍發生後,很多人怕麻煩都會想說私下和解,但如果想要讓你的保險發揮作用,必須先「報警」,並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員警會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事故現場,現場完成測繪後,員警會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不是報案三聯單喔!!),而保險公司一般會以警察所繪製的現場圖來做肇事責任歸屬。

2. 向產險公司申請出險:在完成報案後,應在5天內向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出險,一般都是先撥打電話至客服告知,客服會請申請人先提供事故登記聯單上的相關資訊,例如肇事車號、時間、發生地點等,並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保險公司收到後會派專人到處理的警察機關去查閱現場圖及照片,再依據鑑定結果跟對方申請理賠或者理賠給對方。

3.就醫後應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保留收據:強制責任險所理賠的項目是以傷亡為主,一般事故當事人如欲申請保險理賠,原則上必須有就醫紀錄,所以診斷證明書就代表著就醫紀錄,而某些保險公司針對診斷證明書的部分,也有提供第一份診斷證明給予補償的服務項目,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申請診斷證明,不管申請幾份,其中一份由保險公司出錢,當然這些費用(包含就醫)都需要當事人提出相關的收據證明,所以投保人如有需要申請時,均應將收據收齊,以利後續理賠申請事宜。

4.等候事故鑑定結果決定各方肇事責任:根據事故處理規定,警察機關應於事故發生後30日內,提供初步肇事責任分析研判,如果有申請保險的需求,建議在分析結果出爐前,暫時不要與肇事對方有任何理賠或和解的行為,若雙方車輛有毀損部分,也不要馬上修車,事故當下應先將車損部分拍照存證(證明是車禍事故造成),等自家的保險公司派人去對方指定的車行檢視車況,以免有虛報修車的情形發生。

車禍事故保險的眉角非常多,很多時候在肇事當下,當事人會因為緊張而疏忽了一些重點或必要的程序,進而可能影響到後續的保險理賠問題,所以,平時還是要先了解相關規定,才能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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