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保險觀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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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整理小孩的保單,孩子一年的保費約3萬元,平均一個月大概是2500元,保障方面不能說特別足夠,但對於一個非家庭經濟來源的3歲小孩來說,算是蠻足夠了!剛好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自稱前保險業務員的一段留言,覺得很有道理,特別轉過來分享一下~


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保險保的越多越好,保障越全面越安全,但是缺往往忽略了自己在保險保障上的「必要部位」「補充部位」之間的差異。甚至有的人,連自己目前有哪些保險保障、保障內容和保單性質是什麼都不清楚,只知道每月(年)傻傻的繳錢,這邊不是要推薦什麼保單或是險種,而是單純轉達個人對於保單價值的觀念。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的事情,就是保險本身並不是用來投資的商品,而是用來「轉嫁『當下』無法承受的風險」的工具,所謂「當下」,指的是在意外(或疾病)發生的時候,是否會影響到自己正常的生活?
曾經看過一本保險的書,裡面舉了一個鴻海郭董的例子,我覺得超簡單可以理解,內容概略是這樣:郭董和自己如果同時開車撞上一台千萬超跑,而且還把它裝到報廢,誰能夠承受呢?
如果是自己,在有投保超額保險的狀況下,這筆帳也許就轉嫁給保險公司來負擔;但如果只有投保強制險,那麼後續的賠償金額,可能就是壓垮自己人生的最後一根稻草。反觀郭董遇到的話,這邊要再次強調,這邊只是舉例,不是要詛咒他,郭董應該不需要自己開車,但不管他又沒有投保超額險,我想他也許自己就可以負擔這邊賠償,甚至直接還一台新車給對方。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啟示,保險只是用來轉嫁無法承受的風險,當你本身可以承受起風險的時候,保險其實就沒有這麼重要了!以目前普遍的汽車超額保險額度2000萬來看,每年的保費如果以1200元(單純舉例比較好試算,詳細費用仍以各產險公司公告為主)來說,每年開車日數以200天計算,平均每天的保費為6元,如果沒有發生什麼事,這6元就跟到許願池許願一樣,丟出去就沒有了,但是如果在這200次的駕駛過程中發生了一次車禍,這6元的金額卻有2000萬的價值;對於郭董而言,一部超跑車的費用,對於他個人的資產而言,就如同九牛一毛般,沒遇到的話,這6塊錢就省了下來,但是發生的話,就是一次性的支出而已,顯示不出風險的重要性。
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像郭董一樣豐厚的資產,身為小資族的我們,除了要努力增加自己的收入外,更應該要妥善的讓手中的每一塊錢,都能充分的運用在刀口上。
沒有一份保單是全面性的,也絕對不是保的越多越好,沒有所謂的最好的保單,只有最適合的保單,每個人的狀況和生活,以及所能承受的風險都不同,不要只是靠著業務員的推銷就傻傻的買傻傻的付,要懂得分清楚實際的需求以及業務的話術,惟有靠自己去學習和研究,才能夠找的屬於自己最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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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制責任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各國為合理保障交通受害人之 權益,每以法律強制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其政策性目的係在藉由強制汽車所有 人投保責任保險,當被保險汽車肇事致受害人遭受損害,可由保險公司負賠償及給付保險金予受害人之責 ,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損失獲得基本補償,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我國在民國85年12月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程序,並自民國8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舉凡各項汽、機車均需依規定納保,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強制險可以理賠的項目包含:
1.急救費用:救助搜尋、救護車、隨車醫護員。
2.診療費用:包含掛號費、病房費、必要性醫療耗材等。
3.看護費用:住院期間若有特別護理或產生看護費用等。
4.接送費用:往返轉診、門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及強制險理賠申請:

1.發生事故時應保持現場並立即報警:車禍發生後,很多人怕麻煩都會想說私下和解,但如果想要讓你的保險發揮作用,必須先「報警」,並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員警會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事故現場,現場完成測繪後,員警會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注意:不是報案三聯單喔!!),而保險公司一般會以警察所繪製的現場圖來做肇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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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午安!!我是R.J編編

最近「新冠肺炎」的疫情在亞洲國家陸續傳出,除了中國大陸是疫情發源地外,新加坡、日本、韓國也成了疫情的災區國家,國人最常前往的旅遊國家日本、韓國也被我國的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國際旅遊疫情等級第二級,很多朋友的旅遊行程都被迫取消了!!衍生出來的就是後續的旅行不便險/旅行平安險的理賠問題。

首先,保險公司不是笨蛋,不可能會做賠錢的生意,很多人以為有投保,遇到狀況保險公司就一定會理賠,這種觀念完全錯誤,也引發很多理賠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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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購買投資型保單或是儲蓄險時,往往在買了之後才發現,為什麼投資了好幾年,但投資的報酬率不彰,跟當初購買時業務所說的報酬%數完全不符....

 

購買具有投資功能的保單前,必須先了解兩個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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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麼堅持「保險歸保險、投資歸投資」的原則,保險本身就是一個金融商品,卻還要用投資的角度去看待,其中的變數太多,除非本身對這部分的商品內容很了解,否則一不小心就會偷雞不著蝕把米,自己的本金恐將遭到侵蝕,這絕對不是投資者要的結果!

投資的目的在於獲取更多的報酬,而保險的目的則是要用小資金去防堵未來龐大的風險,這樣看來⋯兩者真的有一樣嗎?

貼心叮嚀:個人新聞紀錄,沒有特別推薦或是批評的意思,投資仍須靠個人學習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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